《南阳日报》:碰撞出事故 三车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3-07-22 16:53:02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7月11日,唐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根据各方责任比例的划分,判令三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范围内直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车辆车主按照应担责任予以赔偿。

    2012年12月26日,江西人周某与陕西人马某各自驾驶重型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驶至唐河县桐寨铺镇某路段时,与安徽人胡某驾驶的重型车相撞,三车相撞后又冲出路基撞入路旁王某所开的家电城,使该家电城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马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后经依法鉴定,王某的房屋受损状况为DSU级危房,其房屋及物品等损失合计30余万元。因几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只好向法院讨说法。法院最终根据三方事故责任情况,确定周某、马某、胡某的责任比例为7∶7∶3,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07月22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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