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一房卖两家 开发商赔偿

发布时间:2013-07-22 16:56:14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外地的海景房开发商来到南阳推销,喜欢大海的市民程某签了合同并交纳了定金。谁知房地产公司又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引起了一场纠纷。

    2009年7月,山东乳山一开发商在市城区宣传该公司开发的临海度假区楼盘,程某认购该公司在乳山市银滩度假区开发的住宅一套,程某分两次向公司交纳了定金2万元。2009年10月,程某与该公司联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才得知该公司私自将他选定的房屋卖与他人。程某对该公司的行为非常气愤,要求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但遭到该公司拒绝。

    程某将该案件诉至卧龙区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程某的诉讼请求。房地产公司不服,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房地产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程某现金3万元。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07月22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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