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司法接受监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大把监督职能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积极参与法院的司法活动,充分彰显监督职能,切实查问题、找不足、提建议、促改进,进而加大了法院与人大之间的联系沟通力度,实现了人大监督提速和法院服务提质的“双丰收”。
2012年,西峡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参加法院“百案观摩”活动,对法院法官审理案件,当场打分考评,提建议和意见,西峡法院借助这一平台,让监督直面法院庭审活动。与此同时,西峡法院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开通专线电话、短信平台、专用网络通道,完善法院干警与代表委员结对联结机制,通过通报工作,主动征求意见,让人大对法院的各项工作及时“把脉”,从而起到“良医”、“桥梁”、“后盾”的三重角色。
人大的支持监督推动着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西峡县人大常委会本着监督寓于支持的方针,把监督权和对审判人员的任免权结合起来,发挥整体功能,促进法院审判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听取、审议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法院报告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重要人事调整方案以及对个案的请示,县人大及时研究批复。对于法院召开重要工作会议,上级法院到该院开展重大工作调研,人大领导都亲临指导,作出重要指示,为该院的工作把关定向,保证了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通过人大的职能监督,该院收获了累累硕果。西峡法院连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全市基层法院综合绩效目标管理排序第一名,多项审判业务和综合工作在全省法院处于领先位次。2012年荣立全省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连续三年荣获全省优秀基层法院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正如西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长青在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报告中所讲: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人大的监督解决了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难题,人大的监督密切了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的监督推进了司法民主的进程,人大的监督更好地体现了司法民主,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让人大及时为法院“把脉”,法院才能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