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一份公证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3-08-05 08:50:06


    本报记者 党华

    7月25日,方城县四里店乡桃园沟村农民田宗山领到了县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县电业局赔偿他4.3576万元。田宗山说:“能赢了电业局的官司,全凭一份公证。”

    2012年5月27日,田宗山的司机驾驶货车运送麦秸,途径四里店乡军章村西沟五金厂路段时,与方城县电业局架设至五金厂的380伏生产线路接触,导致车上麦秸和车辆起火并被烧毁。事故发生后,因电业局推脱责任,田宗山找到懂得法律知识的石建生和冯书献,二人查看现场得知,该线路高度仅为4.23米,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架设高度。为及时固定证据,田宗山立即请求县公证处对该线路的高度和线路横跨公路架空部分未设置警示标志做了现场公证,然后向方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县法院在对事发现场进行查看时,该事故线路已被人为拆毁,但法院还是采信了这份法律效力较强的公证文书,并依此作出被告赔偿原告上述经济损失的判决书。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08月05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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