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西峡】百姓身边的“和事佬”

发布时间:2013-08-06 17:31:08


    自2009年开始,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县推行“驻村法官”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院100多名干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都是调解员,他们把“驻村法官”的联系方式挂在每个村民小组和群众的门前,以便及时沟通,把乡邻之间的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据不完全统计,“驻村法官”活动推行至今,已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1800余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00件。

    “刘法官,快来吧,俺家的日子是没法过啦……”晚上10点多,一名妇女给“驻村法官”、丹水法庭庭长刘洪豪打来了电话。刘洪豪接到电话,顾不得天黑路远,骑上摩托车直奔农妇所在农庄而去。

    一进门,那名中年妇女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拉着刘庭长的手边哭边说:“俺家男人太不是人了,他出门打工一走都是年把,连个信都没有,我身体常年有病,要吃药,地里的活又干不了,孩子小,还有两个70多岁的老人,他一分钱也不给寄,他对家里事不管不问,可让俺们这一家老小咋活呀?俺要和他离婚。”“看在孩子和家里老人的面上,离婚的事儿你再考虑考虑,他在外打工挣钱也不容易,肯定有他的难言之苦,这事儿你甭急,我到村里打听他的联系方法,等我联系上了一定让他先给你家里寄点钱,你看病、养孩子,还有两个老人都需要钱……”临走前,刘洪豪从口袋掏出200元,放在这位妇女家中的桌上。

    第二天,刘洪豪通过村委联系到刘某,从相关法律讲起,到夫妻之间应该承担的义务,用乡情民俗开导着刘某,刘某承诺,三天之内一定给家里寄回生活费,让他们渡过难关。一星期之后,那位妇女提着一揽子水果送到了法庭,高兴地告诉刘庭长,她丈夫给她寄回来1000元钱,生活有保障了,让法官一定要尝尝自家种的水果。

    “老百姓打官司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成本,如果能从法上、理上、情上说透,老百姓也是通情达理的,一些民间鸡毛蒜皮小事引发的邻里不和也就不难解决了。”刘洪豪说。

    西峡法院院院长宋长青告诉记者:“‘驻村法官’不但化解百姓之间的邻里纠纷,减轻老百姓的诉累和经济负担,排查各种矛盾隐患,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普法宣传,构筑无诉村镇,还要不断主动延伸服务,拓展综合治理渠道,转变作风,助民致富,切实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法官驻点扎根,这将是驻村法官发展创新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3年08月06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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