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弄俩零花钱,不惜将本镇小学的铁质大门偷走变卖,不料却被抓了现行,王某在外逃亡数年后回乡投案自首。近日,唐河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5年2月28日深夜,被告人王某与本村赵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后,携带撬扛等作案工具,乘坐摩托车外出伺机盗窃,五人窜至河南油田试采公司古城油井值班室,乘无人之机,撬门入室,盗窃价值640元水流程一个。后行至毕店镇仝岗小学,乘人不备,将该校价值960元二扇铁大门撬掉盗走。五人驾车返回途中,被采油一厂护场队员抓获,赃物被返还给被盗单位。王某被当场抓获,后又被放回。2007年2月,王某外逃。2008年5月,王某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共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