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在南阳和唐河两级法院法官的共同调解下,南阳油田某公司职工赵某家属,顺利拿到了28万元工亡待遇中的最后8万元,一起发生在下班途中的工亡保险待遇纠纷案成功结案。
赵某系南阳油田某公司职工。2009年3月,赵某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南阳油田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两审,南阳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赵某属工亡的认定。赵某亲属又就工亡待遇申请仲裁,在唐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后,南阳油田某公司对该裁决不服,于今年2月1日向南阳中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案件受理后,南阳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本着坚持保障民生和促进企业并重的原则,通过合议庭成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南阳油田某公司支付赵某亲属的工亡待遇28万元,分三期履行。庭审后,案件承办法官又积极敦促用人单位信约履诺,在三个月内先后分三次督促油田某公司兑现标的款10万元、10万元和8万元。
南阳中院负责审理该案的劳动争议庭副庭长王云鹏解释说,从法律的规定上看,赵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且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赵某家属应该依法享有赵某因工死亡的相关保险待遇。法庭之所以通过强化调解的方法解决案件,一方面是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职工权益得到更加及时的保障。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阳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共办结劳动争议案件46件,其中调撤方式结案21件,调撤率46%,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