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是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确立的一项崭新诉讼机制。新法实施以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小额诉讼程序在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小额诉讼的落实进行研讨、探索,并于8月8日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暂行规定,通过制度规范确保小额诉讼程序顺利实施。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就业人员工资水准,该院将当事人起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暂定为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纳入小额诉讼适用范畴,并通过列举、排除等方式明确了适用以及不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类型,并规定了当事人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二是规范了审理程序。为确保小额诉讼案件质效,该院详细规定了从立案、庭审到裁判的各个环节,细化了高效、便捷的程序要求。为方便群众在立案时了解、选择小额诉讼程序,该院将在立案大厅内设置小额诉讼专题宣传栏,放置小额诉讼指南,建立小额诉讼绿色通道,负责立案、咨询工作。
三是强调了调解优先原则。针对小额诉讼案件特性,该院在诉讼程序的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强调了调解优先的原则,要求法官们办理该类案件时不以标的论轻重,提高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在庭前、庭审、庭后等各个环节组织当事人调解,促使当事人选择判决以外的结案方式,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确保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同时强调了对于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要及时作出裁判的原则。
四是完善了程序转化及监督机制。为保障程序适用的稳定性,该院要求,要严格控制小额诉讼程序向其他程序的转化,但考虑到实际审判工作的复杂性、多样性,同时严格规定了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程序转化的处理办法。另外,进一步明确了针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审判监督规则,强调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全面维护小额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