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淼)车辆所投的一年保费额度近两万元,可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近日,邓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主李某保险金2.8万余元。
2012年5月12日,司机张某驾驶李某的半挂牵引车在一路口拐弯时将一电线挂断,致使电线杆折断并造成附近多家住户电器受损。经认定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所造成相关的损失经评估为2.8万余元,李某在赔付了电业局和住户的损失后,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拒,李某遂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邓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真实合法,由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和商业险保单为证。该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经专业部门评估,客观真实,保险公司应积极赔付,久拖不赔实属不当。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