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未经批准,擅自把近12亩耕地当做荒山转让。 6月30日上午,南召县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6年8月21日,南召县云阳镇某村民小组长李伟,在未得到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代表本组同某公司经理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将集体土地11•8亩(其中基本农田为9•18亩),以荒山的名义,永久地交付给该公司使用,并将转让所得115242元分给本组居民。后该公司改变土地用途,将该宗土地硬化后借给他人开办预制厂使用。
南召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作为本居民小组的组长,违反国家土地法规,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代表本组居民将集体的土地卖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