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面粉添加有害有毒原料 黑心商户获刑一年罚金八千

  发布时间:2013-08-20 16:04:33


    无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在生产加工面粉中添加增白剂为过氧化苯甲酰,系禁止向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原料,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李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8月19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李伟,系新野县个体工商户。2009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李伟在新野县歪子街南端开办面粉厂为群众磨面。2013年4月16日,新野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李伟在生产加工面粉过程中添加一种面粉增白剂。经鉴定,添加的增白剂为过氧化苯甲酰,系禁止向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

    经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在生产加工、销售面粉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受到惩罚。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为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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