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有想到,在千里之外,我还能追回这160多万元的欠款,镇平法院的法官真公正!”2013年8月22日,来自内蒙古呼伦贝尔满洲里市的李女士和丈夫一边激动地说着,一边将一面锦旗送到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韶云的手里。
李女士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满洲里市经营玉料生意。2012年,镇平县石佛寺镇经营玉器生意的王某到满洲里找到李女士,商议合伙从俄罗斯购进一批玉石原料,当时李女士投入310万元。玉料购买回来后,由王某负责加工及销售,但王某告知李女士玉料成色不好,要赔钱。2012年11月18日,李女士与王某进行结算,玉料归王某所有,王某给李女士出具了220万元的欠条,约定2013年5月底全部付清。李女士多次催要欠款,王某均称没有现金还账,可以拿一小部分玉雕产品抵账。万般无奈之下,李女士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镇平法院咨询,看看能否通过诉讼渠道追回欠款。
镇平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韶云接待了她,经过了解情况后,告知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2013年8月14日,李女士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王庭长亲自带队前往石佛寺镇的各个银行的多家营业网点查询王某的相关账户,共查出王某及其妻子有6个银行账户,其中两个账户的存款余额高达230余万元,立即对这两个账户予以冻结,接着就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2013年8月20日,经过几天的调解,在王庭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即时履行协议,王某将剩余的167万元欠款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