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挖因解结”快速调处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3-08-26 10:06:36


    2013年8月20日上午,刚刚签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王聚才握着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张店中心法庭庭长徐磊的手连声感谢。原来,20多天前,唐河法院张店法庭受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269950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按照院里既定的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快审快执的要求,张店法庭迅速向相关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调查案情。并很快组织双方调解,几经努力,均无明显效果。根据法庭掌握的现有情况,原、被告双方法律关系单一明确,按程序开庭判决就能完事,但徐庭长并没有草率决定开庭,而是重新梳理案情,深挖案件形成的原因,查找被告不给付工资症结。

    经深入调查,了解到被告是移民村建房的承包方,不支付工资款的原因是发包方也没有给付其应得的报酬,经查询,被告帐户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并不能很快实现原告权益;另外,原、被告本是要好的朋友关系,因工资不能兑付而对簿公堂,二人形同陌路,若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再加上该案的判决、执行,可能很快催生本案被告起诉发包方的新案,增加当事人诉累和挤占司法资源。经过分析权衡,徐庭长认为该案不宜快速开庭判决,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必须找准案件的突破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原告合法权益。找准问题的症结后,徐庭长直接找到案外人发包方,明法析理,协调解决。几次奔波下来,在徐庭长的诚恳感召下,发包方认识到问题出在自己身上,自己也可能被起诉到法院,表示同意尽快结算支付。得知消息后,被告感动得说不出话来。2013年8月20日原、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13年8月31日前先还100000元,下余169950元于2013年10月31前还清。

    唐河法院近年来在办案中不仅坚持公正、效率原则,同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实践中,要求法官以切实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为宗旨,主动拓展办案思路,尽最大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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