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丁平:公正执法三十年
窦丁平,来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四级高级法官。
执法30年以来,他办理过100多起死刑案件,800多起各类民事案件,默默无闻奉献在审判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情怀。
面对滋扰——他说:“我心里没鬼,我敢站在太阳底下晒。”
“我心里没鬼,我敢站在太阳底下晒。”2012年夏季的一天,面对当事人魏某的无理起哄,窦丁平掷地有声地说出这句话时,现场群众一片掌声。
家住南阳市城区的魏某因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提请中级法院复审。窦丁平接手案件后,魏某多次托人请窦丁平予以“照顾”,均被婉言谢绝。
案件判决后,魏某对案件的判罚结果不满,就在市中级法院门口大闹,其他不明真相的群众也跟着“起哄”。承办魏某案件的窦丁平得知消息后,立马赶到现场,向魏某进行答疑和解释工作,自知理亏的魏某最终离开。
严谨执法——他说:“判前释法,判后释疑,办理的每一个死刑案件都经得起推敲。”
“老窦办理过100多起死刑案件,办案严谨细致那是出了名的。”熟悉窦丁平情况的民一庭庭长朱宜山讲了这样一件事。
1991年至2003年,窦丁平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期间,窦丁平受理审理南召县一起杀人抛尸案件,尸体被抛在半山腰的一个山洞里。
窦丁平在翻阅卷宗的时候发现,虽然案件证据很充分,证据链也很扎实,但还有一个疑点就是被告人是如何将尸体抛到山洞里面的?是否有存在同伙的可能?面对被告人沉默的态度,窦丁平决定要到现场实地勘查。
第二天,窦丁平和合议庭另一名成员一大早便驱车4个多小时来到山脚下。来来回回共用了近15个小时,最终通过尝试,窦丁平查明被告人是事先将尸体运到山顶,再通过绳索系到山洞的。面对窦法官等人认真的工作态度,被告人最终承认了杀人抛尸的作案手法。
心系群众——他说:“严格执法,同时还要关心困难群众,摆正良心做法官。”
今年7月,窦丁平审理一起裸露电线伤人一案,家住宛城区汉冢乡的4岁幼童被地上裸露的电线电伤,孩子的父母均为残疾人士,60多岁的爷爷在外地打工养家。一审法院判决监护人未尽监管义务应负担50%的责任,电力管理部门承担50%的责任,判决后电力部门依法进行了赔偿,但是孩子的治疗费依然有8000余元的缺口。
窦丁平接手这个案件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但是如果严格按照这个结果执行,孩子的家庭确实拿不出剩余的治疗费。窦丁平为此几次跑到市电业局协调,市电业局最终同意拿出1万元救助这个困难的家庭。在结案时,窦丁平又专门找院领导签字,为这个困难家庭免去1290元的诉讼费。
在一年接一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窦丁平始终坚持“案件在手上,百姓在心中”,把案件当作办自己的事情一样办好。对妇儿、弱者,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他积极给予法律援助,办理诉讼费减、缓、免等手续;对涉及“三农”、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他总是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