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针对该院案多人少的情况,坚持实行“调、分、优、寻”四字工作法,通过对案件及审判资源的统一规划、分配,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调”,即加强诉前调解。充分利用诉讼调解网络,巧用人民调解这一平台,由调解员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力争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化解纠纷。
“分”,即强化案件分流。对于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直接交由速裁组速裁,其余案件则迅速分流至业务庭审理,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审判质效。
“优”,即优化资源配置。将有限的审判资源尽可能的配置到审判一线,要求院庭领导带头办案,明确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并通过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寻”,即外部寻力化纠纷。积极开展法官送法进社区、学校、乡村活动,现场答疑解惑。主动与各方联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妇联等单位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拓宽非诉讼调解渠道,借助外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