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28 17:16:17


 

今年以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等特点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服务大局,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

该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克服就案办案的局限思维,积极投入大调解格局的创建工作。院党组认为: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始发状态,不仅可以降低成本,减轻法院讼累,而且可以真正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正是有了对人民调解的正确认识,该院从便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角度入手,建立了由庭长和审判业务骨干组成的指导人民调解的专门小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与此同时,法院还建立健全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坚持长期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制

为在保持人民调解工作独立性前提下发挥对其有效指导作用,该院坚持长期指导,采取双向联络制的方式,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指导之间的平台。该院共有7个基层人民法庭,为便利联络和提供服务,院党组要求每个法庭针对辖区大又分散的特点,把每个乡镇都设立的巡回办案点作为联络交流的地点,每个乡镇设一名调解干部担当联络员,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和工作信息,保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经常性联系。法庭内部实行联系点制度,包括庭长在内的每个法官都有分包联系的乡镇和村组,定期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传达最新的法律知识、审判工作发展态势和召集交流座谈活动。通过双向联络制的建立,拉近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庭之间的距离,增强了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为充分发挥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作用,宛城法院注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一是每年定期召开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通报法庭诉讼情况,分析诉讼原因,提出预防、解决纠纷对策,并及时了解民间纠纷动向,以确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二是经常到辖区内向调解人员讲授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常用法律法规,传授调解技巧,法官将诉讼调解中遇到的纠纷出现的特点及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与基层调解人员共同探讨。三是对于相邻关系、人身伤害赔偿、赡养、继承、离婚等典型案件的审理组织民调人员旁听、观摩案件庭审,或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由法官结合典型案例现场为他们讲解和评析,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一方面帮助他们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确立和增强了民调干部、民调组织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四是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逐步拓宽了人民调解的调解范围,不断提高了辖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五是加强审查、指导。针对庭审中当事人提交的有关经过民调作出的意见和协议,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充分肯定和支持,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依法作出裁决后,积极与民调组织取得联系,分析不足,具体指导。

     建立法官提前介入、指导调解机制,保障社会稳定

   针对当前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调解经验、诉讼知识、证据意识等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的具体情况,该院实行部分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法官提前介入调解工作有助于帮助调解员正确收集、采信证据,还有助于帮助人民调解员查明案件事实、理清思路。法官提前介入个案的方式是参与个案的调解或指导人民调解员对个案的调解。法官参与个案调解或指导人民调解员对个案调解时主要向当事人、调解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和诉讼的弊端。并规定如果调解失败,纠纷诉至法院,提前介入调解的法官不得参与该案的审理,避免法官因提前介入而对案件性质及事实形成错误认识。如黄台岗镇大夫庄村村民肖某为土地分配问题多年来一直上访而未能得到解决,在政府工作人员的处理中,双方两次发生身体接触,肖某两次均称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追究两名工作人员刑事及民事责任,人民调解员多次调解均无效果。溧河法庭得到情况后由庭长高立伟提前介入,帮助肖某分析事实,解析法律规定并最终做通肖某思想工作,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肖某称不再因此事再上访。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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