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台胞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8-29 11:36:50


 

827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城区法庭成功调解解决一起台胞与保险公司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利益。这是近五年来该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台胞案件。

家住南召县城关镇的原告王思孝(化名),其父王先生系台湾省台中市人,母亲毛女士于2010年在保险公司投保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及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一份。保险合同约定如发生保险事故,基础赔偿保险金为50000元,身故受益人为其子王思孝。2011年,毛女士去世,保险公司以毛女士带病投保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发生纠纷。

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的如实告知义务往往难以界定,而该案中原告王思孝仅10岁,其法定代理人又系台湾同胞,案件处理不好极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情绪,进而影响到台胞与内地的关系。在案件审理中,城区法庭着眼大局,本着公正、合法的原则,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办案法官多次往返南阳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指出,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明知投保人身患疾病的情况下仍动员投保,应当负有一定责任。随后,法官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王先生联系沟通,具体讲述了保险法中有关的法律规定,让其理解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通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取得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向原告支付理赔金23000元,原告方谅解,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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