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调和 共谱和谐曲

  发布时间:2013-08-30 16:12:35


 

8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一起耗时2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大人和孩子的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谢谢法官!”申请执行人在拿到执行款时,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2011年1月25日,郭某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行驶至康营小学西侧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员刘某及摩托乘坐人仵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刘某构成了九级伤残,其子构成十级伤残。此案诉诸法院审理后,经该院审理,依法作出了判决,由郭某赔付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62000元。因郭某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其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郭某因此次车祸已使本已贫困的家庭更加拮据。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家中以务农为主,确实生活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面是身心受创、殷切盼望的申请执行人,一面又是生活艰难、处境可怜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一时犯了难。面对这样两个特殊的家庭,执行法官左右为难,为了使执行达到最好效果,鉴于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耐心细致的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讲法律,另一方面也向申请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请他们亲眼目睹被执行人的生活窘境,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充分理解。同时,因为双方是同村,通过与该村村委会的结合,邀请双方都信任的村委委员参与调和,最终经过多方的努力和执行法官不懈的调解,原本关系紧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基于被执行人的困难情况,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放弃了一万多块的赔偿款,被执行人也千方百计筹集到了双方约定的案件款数,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和解协议。就这样,一件原本可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得以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都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双双对执行法官认真敬业、依法办案的工作态度以及成功的工作方法表示赞赏和感谢。

此案的成功执结,体现了执行和解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重大意义,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执行和解,有利于化解、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权利义务双方顺利、及时的实现各自的最佳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而有着积极的政治、社会意义,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卧龙区法院在开展“一改双优”活动中,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为民,将“一改双优”的精髓实质深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该案的成功执结,是卧龙区法院向“一改双优”活动交出的又一份满意答卷。

责任编辑:夏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