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送上门 派出所内抓现行

  发布时间:2013-09-03 15:08:50


 

俗话说“借酒壮胆”,此言果然不虚,竟然有人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窜至派出所,让民警抓了个现行。93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34日,陈某一大早来到内乡县师岗镇街上赶集,见到了久未谋面家住镇上的好友张某。真可谓: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两人忘乎所以,聊东扯西,不知不觉到了中午时分。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张某提出请陈某吃饭,陈某也不推辞,满口答应。两人来到一家饭店,张某又电话邀请了四位好友作陪。饭桌上你来我往,推杯换盏,坐在上位的陈某被众人敬酒,好不得意。真的是感情深,一口闷,不知不觉七八两酒下了肚。此时的陈某已醉意朦胧,待饭上来时,已舌头发硬口齿不清了。饭后,看到陈某已走路不稳,只喝了一点红酒的张某坚持送其回家,可陈某一口拒绝,坚持要自己骑摩托车回家。无奈张某只好放行。

此时已是下午4点多,酒劲上来的陈某已不知东西南北,骑摩托车神差鬼使般地来到了师岗镇派出所院内。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其回家,陈某不听劝阻,还随便出入办公室,并在派出所院内胡乱谩骂,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并对民警口口声声说:“我就想来住几天,你们能给我咋了,有本事你们拘留我”。在民警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只好将其带到醒酒室醒酒,在醒酒过程中,陈某仍不停谩骂,见谁骂谁,持续近2个小时。随后派出所民警将其移交给县交警大队,经抽血后鉴定,陈某案发当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95mg/100ml 

经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积极缴纳罚金,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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