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大力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7-01 10:29:26


   南召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截止6月份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 80.4 %,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树立“调解优先”的诉讼理念,通过开展“争做调解能手”、“争创零判决法庭”活动,调动民事审判人员参与案件调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力求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通过经常性开展庭审观摩、评析以及调解高手交流活动,培养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调解案件技巧,为调解案件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施行“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在做好立案预登记工作的同时,对到法庭诉讼的当事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发出委托调解函,委托基层民调机构、相关组织先进行调解,力争将纠纷解决在基层。

四是探索构建大调解网络格局。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培训工作,构建诉讼、人民调解、信访、综合治理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民事大调解网络格局。视案情况邀请村组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人士参与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建立诉讼全程调解制度。建立民商事案件立案、庭前、审理、庭后、执行等不同诉讼环节的调解、和解机制,把握一切可以调解的机会,调动一切参加调解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做好调解工作。

六是认真落实梯次调解制度。民事案件一律实行主审法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四级梯次调解制度,疑难、复杂案件主管院长亲自参加审判和调解。

七是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没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各业务庭扩大巡回审判、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到当事人家门口走访、调查、开庭、调解,减少当事人讼累,促进案件调解。

 

 

责任编辑: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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