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超: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为抓手 加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和监督

  发布时间:2013-09-05 09:18:39


 

法院管理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高效工作主题的重要保障,是建设高素质干警队伍与建立良好工作秩序的基础。实践证明,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是最好的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离开了制度的规范和保障,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将难以想象。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制度的监督执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得到强有力的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管理作用。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

重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是人民法院树立科学发展观,对现代管理理念的积极借鉴,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的必然选择。有一套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付诸实施,是实现法院各项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之一。我院注重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下工夫,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建院,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涵盖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我们以审判执行工作流程为审判管理的主线,在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裁判、执行、文书制作、案件评查、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严格程序,遵从规则,统一执法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以岗位职责目标和廉政建设作为队伍管理的主线,把抓班子带队伍、争优创先、加强监督制约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与管理并重,职业素养与业务技能并重,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并举。提高干警整体素质,邀请干警家属参与助廉促廉,共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始终保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在司法政务管理方面,以服务审判和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作为司法行政管理的主线,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环境秩序、保证机关安全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办公秩序,完善保障机制,营造紧张而有序的工作氛围。

我们通过推进制度建设,全面收集、整理、完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构建立体的、全方位的制度体系,加强了管理,凝聚了人心,锤炼了队伍,鼓舞了士气,为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适应新时期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多措并举抓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就形同空文。司法工作中,我们在制度的执行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致使有的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制度与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完全得到同志们的认可;二是个别领导对执行力重视不够,认为只要制订出制度就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忽略了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致使制度不能得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发生的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致使个别干警认为制度执行与不执行一个样,没有实质性的差别。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在制度的制订、执行过程中,注重研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做到教育、检查、监督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加强文化建设,制度得到认同。文化影响意识,意识支配行为。通过近几年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我们发现,文化约束相对制度约束而言,是一种软约束、一种内在约束、一种无形约束,也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约束。制度让想犯错误的人犯不了错,文化让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意犯错。在队伍的教育管理上,无论法律还是制度都是生冷的,文化却是温馨熏陶和内在觉悟。同时,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通过文化的力量影响干警的思想和行为,更容易被广大干警接受,更具有渗透力和感召力。因此,在制定、完善制度中,我们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制度与文化理念的对接,在制度约束中植入文化基因,确保制度能够得到广大干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激发干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使制度文化的内在要求转化为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加强宣传教育,领导以身作则。“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整理、完善后,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除了部门的自我学习之外,还组织制度制订部门的主管领导为全体干警授课,讲解制度制订的目的、主要内容、遵守、督促、检查等,引导干警全面了解、掌握该项制度的意义及主要内容,把“要我执行”变为“我要执行”,逐步形成敬业、责任、自觉的执行文化,为制度约束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奠定基础,不断提高执行力,使制度不仅成为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的保障,更要成为指引全体法官行为的指南。同时,要求广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同志们作出表率。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制度中明确要求,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和同志们一样,向会议承办单位的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与干警一样要被通报并扣发相应的精神文明奖。必要时,我们还将组织对制度规定进行考试,进行多种形式的考试考核,以考促学,浓化学习氛围。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解决制度执行不力这个根本性问题,就是要把问责“利剑”指向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人和事,在问责中强力推动制度落实。我们专门制订了《制度落实督查与奖惩规定》,由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司法行政科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周对审判作风、工作作风、院容院貌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每月将通报情况分部门、个人制表汇总,张贴公示;年终累计汇总后交司法行政科按照规定扣减个人相应精神文明奖金。

三、进一步创新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不清,履责不严,追责不力,是司法实践中影响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在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从优化审判人员的职权配置出发,以责任细化、加强二级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完善管理与监督制度,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1、整合资源,全力推行人员分类管理。为强化科学管理,客观、科学、规范、公平地评价法院工作人员的业绩,引导、激励、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将以全面推行法官和法官助理分类管理为基础,明晰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各部门的二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

目前,基层法院没有法官资格的工人、事业编制人员办案现象非常普遍。这种情况容易引起当事人的非议,使案件动辄被上级法院发还。我们努力探索在现有条件下如何破解这一难解,既能够解决不具备法官资格人员的工作问题,还要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去年以来,我们在城关中心法庭试行法官和法官助理分类管理,收到良好成效。我们准备适时在全院全面推行法官和法官助理分类管理,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拟将全部人员划分为法官(执行长)和法官助理两类,明确规定法官助理的业务性审判辅助职能,规范法官、执行长及其助理的事权划分,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专注于审理案件,逐步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每名法官按11或者12的比例配备助理,助理在法官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进行送达、庭前证据审查、证据交换、庭审记录、拟写裁判文书等辅助性工作。这样,能够使法官专司审判,建立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必将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加快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2、强化部门二级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发展。有权必有责。如果权责不明,那么审判管理将是盲目的、混乱的,将无法保障审判管理权以法官依法相对独立地行使审判权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我们在完善、健全整体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二级管理,对部门管理者实施管理的行为及其过程加以规范和制约。首先是要明确各庭室在审判管理中的职责,对立案庭、审判庭、审管办担负的责任逐一进行明确,使各庭室之间的责任界限清清楚楚。同时,结合新型合议庭制度,对合议庭内部成员的责任、庭长的责任、主管领导的责任等岗位职责进行明晰。特别是从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上进一步细化,主要内容是:责任主体,即谁分管(主管职责),谁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该项管理的内容和特性,即管理什么(管理内容),是什么性质的管理,管理活动有什么特点;管理措施实施的程序规则,即怎么管(管理方式),分几步(管理步骤);管理责任,即管不好怎么办(责任追究)等。通过狠抓部门二级管理,将管理责任细化到各庭室,推动各部门自觉加强管理,从而实现管理的精细发展。

3、加强庭审考评,提高驾驭庭审能力。高质量的庭审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联系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展示司法形象的重要平台。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三同步两公开”要求,加强庭审考评,把强化驾驭庭审能力作为提升质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紧抓不放。由全体审委会成员、各业务庭长共同观摩庭审,庭审后直接向合议庭成员指出存在的不足,并依照《案件庭审活动评分标准》量化打分。各业务庭针对考评提出的问题及时召开庭务会,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在下一步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瑕疵。通过庭审考评,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

4、加强案件评查,规范司法行为。案件质量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司法行为规范与否的主要标志。我们将继续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对审结的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审查是否依法、保全措施是否得当、庭审和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法律文书送达是否及时、案卷装订是否符合标准等方面逐项评查,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卡有记载,并按百分制量化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作为部门及审判人员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由评查办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形成评查报告,深刻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堵塞审判管理中的漏洞。对经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并建立发改案件分析点评制度,就发改原因进行分析通报,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办案件或者问题较多法官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提出具体评查意见,督促整改到位。通过日常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倒逼法官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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