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今年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技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使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选择典型案件邀请民调员旁听,由法官为他们讲解评析,引导民调人员规范调解协议,提高调处纠纷技能;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民间纠纷调解业务研讨会,由法官和基层民调人员共同探讨民调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法庭到村办案时主动与民调人员联系,了解民调纠纷情况,指导疑难纠纷的调解,提高民调工作质量和民调人员处理农村常见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工作联络。将全区各乡镇按照法庭设置划分成六个区域,向辖区民调组织发放“指导民调工作联络卡”,明确人民法庭指导民调工作的职责、联络范围和联系方式。
三是加强矛盾排查。在法庭和民调组织之间建立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在排查中注重“三个突出”,即突出排查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久调不决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可能引发集体、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越级、群体上访现象发生。
四是积极疏导入讼。对于民调组织不能及时解决的矛盾纷争,民调人员及时建议矛盾双方将纠纷纳入诉讼渠道,并将纠纷双方的基本情况、矛盾分歧及事态发展及时通报法庭,防止事态扩大或恶化,为法庭及时妥善处理提供条件。
五是严格审查协议效力。在审判工作中认真审查民调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并将确认情况及时反馈给民调组织;对违法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并对民调人员细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民调人员的调解水平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