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法官的执著

  发布时间:2013-09-10 09:59:58


 

乔仁民

去年腊月二十七一大早,我刚起床就接到西峡县法院丁河法庭庭长曹正伟的电话,他要和我一起赶在年前送一笔执行款,好让当事人王中文过个踏实年。

这个案子是去年6月份在丁河法庭立的案。王中文和同村人一起到西峡县重阳镇一家矿厂砌石坝,施工中石坝坍塌,王中文被乱石砸中受伤,先后花去治疗费17000多元。住院期间,矿厂相关负责人仅以个人名义支付医疗费11700元,之后便不再理睬。因无钱继续治疗,王中文只好回家休养。随后,王中文找到我,将工头郑某和矿主刘某告上法庭。

涉及农民工维权,曹庭长非常重视,但经过调查发现,此案非常棘手,因为这个矿厂经过层层转卖。而我也明白,即使诉讼成立,以后执行起来也十分困难。

曹庭长却没有放弃此案,仔细分析案情后,他建议我们追加矿厂参加诉讼,因为出事时矿厂已经注册公司,拥有企业法人,可以对事故承担责任。在随后的时间里,他和庭里的干警多次进矿山,想尽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和新矿主进行沟通、做工作。最终,王中文获得3万元补偿,案子了结。

当我们开车沿着崎岖的山路走了近两个小时赶到王中文家时,王中文全家正冒着雨雪在村口迎接我们。淳朴憨厚的王中文拿到钱后,激动万分。临走时,他执意拄着拐送我们到路口。

(讲述人为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晶雅整理)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9月10日第W13版:南阳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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