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13年9月,河南省南阳市中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3%。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增长趋势,南阳中院加大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调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9月9日,南阳中院立案一庭与民三庭共同调解了十七起著作权侵权案件,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原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员刘惠丽等十七人将自己撰写的十七篇医学论文授权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管理。2005年至2010年期间,南阳市中心医院、南阳市卫校医院等六家医院的十七名医生在未经权利人允许,也未向权利人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分别擅自使用上述医学论文作为自己作品的内容在医学期刊上发表,经专业机构鉴定,作品单篇雷同比例均达到50%以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南阳六家医院的十七名医生分别诉至南阳中院。
南阳中院立案一庭在接到诉状后,主动与民三庭通报案件情况,提前进行沟通,一起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能,该十七起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结案。立案一庭遂与中国著作权协会取得联系,由中国著作权协会授权委托的律师代表中国著作权协会与十七名医生进行诉前调解协商。
9月9上午,在立案一庭副庭长赵变英、民三庭审判员白丞博的主持下,中国著作权协会授权委托的律师、被诉侵权的十七名医生到立案一庭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法官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均愿意通过赔偿解决纠纷这一有利条件,对原、被告分析利弊得失,晓之以理。最终使得被诉侵权的十七名医生承认错误,当场向中国著作权协会进行赔偿,中国著作权协会不再追究十七名医生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