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益到底归谁?

  发布时间:2009-07-02 09:11:06


编辑你好:

我们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广告收益据为己有。当业主提出质疑时,物业公司声称,将广告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等。请问,小区广告收益到底归谁?广告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等,合法吗?

网友:李平

李平网友: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设施分为两个部分,即业主专有部分和业主共有部分(如电梯、道路、墙面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物业管理公司”改称为“物业服务公司”,就是强调物业公司的服务功能。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归业主,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授权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处置权利的,否则即侵权。一旦侵权,不管是业主委员会还是业主大会,甚至单个业主,都有权起诉物业公司并要求赔偿。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追回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场所取得的广告收益。如果其拒绝执行,可以业委会的名义拆除广告,或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追回所得。另外,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还可以撤换物业公司,以达到维权目的。至于物业公司声称,将广告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等,是不合法的。因为业主每月都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等,物业公司不能重复收取物业服务费。 

责任编辑: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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