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止于立法

  发布时间:2013-09-12 11:13:13


 

9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解释》剑指当前日益泛滥的网络造谣、炒作等违法犯罪行为,首次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行为模式和量刑规则,从此打击网络犯罪“有法可依”。

由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具有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网络成了各种信息的重要“发源地”和“集散地”,一些不法分子将信息网络作为犯罪平台:如有人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财物,聚敛钱财。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他们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有偿提供“删帖”、“发帖”等服务,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使得网上造谣、炒作活动越来越呈现出一种组织性特征。毋庸置疑,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切身利益,也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直接危害社会稳定,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时候。公安机关重拳出击,逮捕了“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谣言大V,正是表明整治网络环境、营建绿色健康网络的决心。两高也及时出台了司法解释,统一了网络犯罪行为标准,为各地打击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谣言止于智者,更要止于立法。“两高”《解释》,表面看虽然只有10条规定,却做到了高度凝练、措辞谨慎、逻辑周严、规则缜密,对信息网络行为的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等问题明确进行了规定,统一了司法认定标准,兼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纵观整个《解释》,其由始至终贯穿了法治思维,体现了严格依法、权利衡平、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不仅是对当下严厉打击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提供了“可依据的方向”,更是给一些善于借网造谣生事者们敲响了警钟。从此,虚拟世界因“有法可依”而不再“虚拟”,我们的网络世界将逐步走上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发展轨道。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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