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预登记制度是南阳市中级法院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要求,在全市两级法院范围内所确立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充分体现了为民司法的核心要求。唐河县人民法院将该项工作作为长效机制来抓,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前,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9月11日,该院灵活运用立案预登记方式顺利调处一起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化解了原本激化的矛盾,获得了当事双方和辖区群众的称赞。
2013年9月4日,唐河县古城乡一村民在田间作业时,不慎触及田间10千伏高压线下支撑变压器线杆的固定拉线,因该固定拉线带电,使其触电身亡。9月6日,死者家属到唐河法院城区中心法庭立案,请求唐河县电业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50000元。城区法庭庭长李新兴热情接待,仔细询问,对案情进行了初步了解。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激愤情绪和走诉讼程序需原告预交诉讼费、诉讼时间也较长等因素,为尽快化解矛盾,李新兴庭长对其讲明了立案预登记节省时间、减少诉累等优势,在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同意后,对该案进行立案预登记。
立案预登记后,唐河法院高度重视,在将该案委托给唐河县滨河街道司法所协助调解的同时,多次去死者村委和唐河县电业局了解案件详情,并和司法所一起找寻解决矛盾的突破口。经了解,死者家属组织村民聚集在唐河县电业局门口吵闹,影响了电业局的日常工作,但电业局对周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城区法庭副庭长李瑞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去唐河县电业局,讲解民事赔偿的必然性和怎样将此矛盾彻底化解,取得了唐河县电业局对民事赔偿的基本认同,但双方就赔偿数额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城区法庭和司法所不放弃一丝调解的可能,联系了死者所在村委的民调组织相互协作,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了劝说,经过连续多日的调解说和,双方当事人最终相互让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协议,并最终由唐河县人民法院确认生效,该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该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顺利解决,充分展示了立案预登记委托调解制度中各部门协同作战的优势,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减轻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据统计,在立案预登记制度运行的三年多时间里,唐河法院共立案预登记案件1225起,调解成功850件,成功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