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国和
司法的根基在人民,司法的对象是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是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保证。要从思想观念、能力建设、方法措施和制度体系等方面着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群众工作能力。
法院干警应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切实解决好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申诉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推动“案结事了”,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工作中,既要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要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要求落到实处,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法院要全面落实群众工作措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变独立型司法为协作型司法,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变就案办案型司法为息诉止争型司法,增强化解纠纷的司法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变神秘型司法为公开型司法,继续推进“阳光审判”,积极推行诉讼指导、巡回审判、法官进社区、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等便民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当事人听得懂、想得通、好接受的方式提供司法服务,夯实为民司法的群众基础。
群众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离不开好的制度保障,法院要逐步建立健全深化群众工作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比如健全完善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制度、健全法院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倾听基层群众呼声,直接了解和解决涉诉群众反映的问题。还可以考虑建立群众工作考核制度,将群众工作作为各部门业绩纳入法院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部门群众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推动各部门及法院干警更加重视群众工作,将群众工作与审判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