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前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不断拓宽,公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表达,在以媒体为主导的舆论环境下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性状。如何以新眼光认识媒体、新思维重视媒体、新态度善待媒体、新手段借用媒体,为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与生长环境,成为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道重要现实课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就表示,“人民法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既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民法院与媒体应建立起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周强院长的讲话,为我们如何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一、重塑媒体意识,建立司媒互动新关系
在新兴媒体迅猛发展的今天,以博客、微博、微信为主的即时媒体正改变着媒体的话语表达方式,呈现出涉及范围广、随意性大、时效性强、影响力深等特点。在影响力方面,从物权法立法、婚姻法修改等立法事项的积极参与,赵作海、张高平等冤假错案的沉冤昭雪,到“表哥”、“房叔”等事件的网络反腐,媒体作为具有舆论能量的新意见阶层,成为司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不可否认,媒体的舆论监督增加了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和矫正司法偏差的作用。媒体的广泛报道弘扬了法院公正司法的精神,培养着公众的司法信仰,实现了法律的指引、教育、矫枉过正的终极目的。但同样也要注意,一些案件在法院未审理或宣判前,媒体就大张旗鼓地报道,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干扰,出现“法院未审、媒体先判”的畸形裁判方式,“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就是“媒体审判”的典型案例。舆论“审判”大多从道德标准出发,但司法判决有自己的法律准则,这就使最终的判决结果与先前的媒体“审判”稍有出入时,民众对司法的公正性就会产生质疑,最终损害司法权威。因此新时期下,如何构建司媒新关系,运用媒体为司法服务,成为司法机关所要思考的问题。
二、运用媒体舆论,提升司法为民公信度
首先,要重视加强法院与媒体舆论的沟通机制建设。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快速、便捷的传播态势,使得法院工作面对的任何一个利益诉求群体都有渠道发声,任何一起普通案件都可能掀起一场舆论风暴,这对法院及时引导舆论,掌握话语主动权提出了挑战。以往的众多事件中,民众对案件的知情需求与信息的点状传播之间的不对称,正是造成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法院在处理事件过程中,不能用捂盖子的方式阻止事件的传播,以免造成事实歪曲,矛盾激化,被动应对舆论。要对事件进行真实性发布,主动应对媒体,回应社会信息需求。在与公众预期落差较大的信息发布上,要注意引导公众情绪,措辞谨慎,言语得当,能用群众语言对事件进行司法说明,得到群众理解信任。同时,加强与上级法院、党委及宣传部门在舆情工作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及时处置,努力形成集中统一、反应灵敏、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其次,重视拓展法院引导媒体舆论的立体渠道建设。新形势下,媒体形式的多样性,要求法院在引导过程中也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开设庭审直播或法制专栏,定期定时向公众报道有典型性、影响性的案例,对社会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又可以充分借助网络新媒体手段,通过网络平台、司政微博、微信等方式,积极主动引导,及时有效的向公众传播案件信息。“唐慧案”中,湖南省高院受理唐慧上诉后,当即在官方微博上即时公开了庭审前有关信息,包括开放媒体记者旁听报名、庭审前诉讼参与人和媒体入场等情况,主动引导舆论,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社会反响良好。
法院还应审时度势,选拔素质高、具有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强的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法院的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社会关注案件,以便使公众和媒体及时地了解事件的真相或诉讼的进展,强化司法和执法过程的公开和透明,突发事件时的被动应对为日常机制中的主动发布,保证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
最后,要重视完善法院引导媒体舆论的长效机制建设。法院对媒体舆论的引导不仅要适时积极,更要形成一种互动的良性循环,成为一种长效机制。既要坚持最初的舆情收集分析,全面迅速了解事件发展;也要保证突发事件时的协调应对,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公开透明;更要完善事后的负面信息追责制度,形成一套规范有序、机制流畅、责任清晰的应对体系。对迟报、谎报、瞒报舆情,或对负面信息引发的突发事件应对失当,妨害舆论引导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将舆论引导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体系中,以此鼓励司法机关把对舆论的引导转化为自觉的行动。
三、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媒体舆论掌控力
法院不只要灵活运用媒体,同时也要自觉接受媒体的监督。实现媒体监督的过程,就是一个舆论引导的过程。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实现良性互动中,法院一要自觉主动。正确认识和接受媒体舆论监督,主动发布信息,做到重大问题不缺位,关键时刻不失语,热点问题不迟钝,掌握舆论主动权。二要及时有效。在舆论未形成一定影响力之前,准确、真实地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化解公众疑虑,杜绝流言传播,有效引导舆论,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三要态度积极。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回应。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纪处理,向社会做出公正答复;情况不实或有偏差的,要客观平和地向社会各界说明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四要动态长效。重视媒体舆论,把媒体的每一次监督都看作是司法透明工作的又一步深化,遵循传媒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根据舆论导向中反馈的信息,认识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从而更好的加强自身建设。
四、强化自身建设,当好司法公正捍卫者
媒体舆论的引导可以为法治信仰的形成提供帮助,但司法公信力的真正树立还要靠法院自身的“身正示范”。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自身代表的公允性就引导着媒体与舆论的传播方向,因此要在公正司法、司法便民、司法为民方面多做文章,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效,延伸服务触角,真正为群众维权解忧。而法官作为和平时期的审判者,“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每个法官必须恪守的职业理想,“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攸关”,法官要用好手中的审判权,用审判中传达出的公平正义引导媒体舆论,为全社会法治信仰的树立提供力量之源。
新形势下法院应及时准确把握媒体时代规律,顺应媒体时代要求,变例行为常态,变被动为主动,变引导为主导,善于同媒体打交道,提高法治传播力,充分运用媒体“正能量”为审判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用案件审理和媒体舆论的双向力量,规范社会关系,约束公众行为,引导公众敬畏法律、遵崇法律,实现法律的社会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