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妻子患病,丈夫三次起诉离婚,最终使妻子心灰意冷,近日,镇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准予原、被告离婚,但判决原告梁某支付被告李某的医疗费,并给予经济帮助。
1993年,梁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较好。然而,2010年3月,妻子李某被诊断得了宫颈癌,手术后要长期化疗,需要很多费用。梁某担心妻子的病会成为今后生活的巨大负担,产生了离婚的念头,便外出打工,断绝与李某的联系。2010年9月,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考虑到李某患病的实际情况,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原告仍对被告置之不理。2012年4月,梁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仍判决不准予离婚,并判决梁某支付李某因患宫颈癌花费的医疗费的一半。
今年4月22日,梁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李某已经对绝情的梁某心灰意冷,同意离婚,但要求梁某支付相应的医疗费。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三次起诉离婚,李某也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遂判决梁某支付李某医疗费3000余元及经济帮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