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丢失遭赖账 法律及时来护航

  发布时间:2013-10-16 10:31:53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某返还货款及利息。

    某农业公司与王某有种子购销业务关系,2011年2月份该公司给王某供应一批种子,双方于2011年农历12月15日进行了结算,结算结果为王某应还公司9860元,但王某给该公司出具了一份欠条。后该公司不慎将欠条丢失,王某以无欠条为由,拒绝支付引起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录音光盘及证人徐某均能证实王某曾给原告出具过9860元的欠条,故对原告出具的证据予以确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打欠条在经济往来中十分普遍,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欠条,或者将欠条拿到公证处公证,这些防范措施有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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