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似柔弱无比,却有铮铮铁骨;她虽是女儿身,却不乏须眉气派。她柔肩担道义,却胸有云水情怀。她自进入法院工作,就把司法为民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她就是共产党员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法院行政庭庭长郭晓菊。多年来,她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和“三个至上”工作重点,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行政审判,有效地服务了辖区社会和谐和经济平稳发展。她主审和参与审理民告官案件,通过艰辛协调,调撤率达98.9%,承办和参与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执结率达99.1%,无一案因措施不当引发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营造了良好和谐司法环境,提升了行政审判公信力,促进了辖区社会大局稳定。她由此获得项荣誉,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12年又被评为南阳市“十佳法官”。
践行群众路线 促进社会和谐
“以案结事了为切入点,促进社会和谐”是郭晓菊同志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几年来,她在工作中,突出“四个并重”,实现了行政审判工作“无上访、无申诉、无错案、无超审限”,彰显了司法公正。她始终坚持官民并重、程序实体并重、审执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在实践中,她系统总结出法律攻心、情理诱导、辛劳感召、社会联动等成功经验,使民告官案件协调撤诉率及非诉行政执行案执结率均达98%以上。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她还特别注意因案施教,使官、民各自对自己行为反思,或主动撤诉,或服判息诉。5名曾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被管理人亲自来法院向她表示“法院公正”,8名被管理人给她写来感谢信,3名送来锦旗。
办案明察秋毫,彰显人文关怀。
“审理民告官案件实际上就是如何密切官民关系,即如何密切党群、政群关系,也是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郭晓菊同志常常这样思考。
今年年初,公民江某不服行政机关离婚登记管理一案,提起行政诉讼。郭晓菊庭审查明,江某患上精神分裂症,丈夫为达到离婚目的,持图像模糊的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登记离婚。郭晓菊遂向行政机关指明其适法错误,行政机关主动撤销了江某离婚证。周边了解情况的群众纷纷称赞法院“人性、人道、公正”。在依法保护公民江某合法权益后,郭晓菊并没简单的案结事了,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敦促该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登记制度。近年来,为提高行政机关人员的执法能力,她主动联系有关单位,9次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参训人员达394人,使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大大提高,从源头避免诉争。并向11个行政机关发出13份《司法建议》,均引起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社会大局稳定。
提升自身素质 做“学者型”法官。
“作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仅仅会做密切官民关系工作还不行,还要学会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失时机地为自己进取注入活力。”郭晓菊同志如是说。
近年来,她针对自己审理的每件民告官案及执结的非诉行政执行案,认真剖析,写出246篇办案、回访札记;围绕行政审判实务,在全院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与同志们广泛交流,着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她根据不同个案,寻求处理方案,努力做到一案一策,一案多策,能以柔克刚的不采取强攻,能“谋取”的不莽撞,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与此同时,郭晓菊同志通过调查研究,在办案之余,她系统总结出“主动维稳、拓展服务、培训提高、法律指导”四步曲在全院推广,使单一的审判艺术上升到理论高度。她撰写的先后被省、市两级法院转发8篇,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刊发和转载52篇,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不仅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而且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领导和同志们赞誉她是“学者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