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从未向银行贷过款,却有不良信用记录,多亏法院及时调查,并积极与金融机构协调,才撤销了错误的信息,为当事人讨回了“清白”。
邓州市人高某长年在外务工经商,今年10月,因生意需要,高某到哈尔滨市某银行贷款。该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查询到高某于2009年在邓州市某金融机构有一笔2万余元的一年期借款,一直未还,哈尔滨市银行遂以此为由拒绝了高某的贷款申请。高某非常困惑也很生气,40多年来自己从未向任何金融机构贷过款,何来不良记录。无奈之下,高某返回邓州,诉至邓州市法院,请求确认其与邓州市某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无效。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原来信用记录上贷款不还之人与高某同名同姓,且年龄相仿,是金融机构统计疏漏,才误将高某登记为涉案贷款人。主审法官积极与金融机构协调,经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最终撤销了高某的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