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小三”变“妻子” 犯了重婚罪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0:04


    本报讯 (记者王淼)一男子为了给第三者地位,在给自己去世的母亲立墓碑时,竟将“小三”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一起刻在墓碑上,将妻子的尊严置之不顾。9月24日,南召县法院办结了一起因重婚导致的离婚纠纷案,判决构成重婚的程某在离婚时一次性支付给女方王某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程某在外经商多年,他与当地一名李姓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为了给李某“地位”,程某在自己母亲去世后立碑时,将李某的名字以自己“妻子”的身份刻在墓碑上。这一荒唐的举动让程某的妻子王某怒不可遏,向当地司法机关举报程某犯重婚罪,程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生效后,程某向南召县法院起诉,请求与王某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程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10万元。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明确向程某指出,因其重婚问题刑事判决认定已生效,王某的请求符合《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之后经过法庭的调解,程某和王某对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了协议,同时程某当庭一次性支付给王某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10月21日第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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