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中院民三庭决定于2009年7月至10月在全庭开展清理民商事案件百日竞赛活动,他们的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他们成立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兼疑难案件把关小组,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卢光明任组长,并下设综合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和5个办案小组。
二是实行审限提速。要求新收一审案件4个月内结案,新收二审案件2个月内结案;旧存案件要在法定审限内全部审结;已被批准延期的案件、已超审限案件1个月内结案;符合恢复审理条件的中止案件要在10日内全部恢复审理,自恢复审理之日起1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在临限5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三是利用双休日合议。活动期间的周一至周五集中进行阅卷、送达、开庭、询问、调解、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合议案件原则上不占用正常工作日,需要扩大合议的提前3日向庭长报告,集中在双休日进行。
四是实行清案周通报制度。各办案小组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清理未结案件情况向综合组汇报,每周一综合组以倒计时的方式对未结案件向全庭通报。
五是进行严格考核。活动结束后,除按照《二OO九年民三庭工作绩效量化考评办法》进行绩效考评外,对竞赛期间综合指标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年底优先推荐为先进。对于未完成竞赛活动目标任务的,要在全庭会议上检讨责任,年底不得推荐为先进。
通过此次竞赛活动,力争达到: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全庭每个同志民商事案件结案率均达95%以上,调解撤诉率均达40%以上,所有已结案件全部归档,服判息诉率高,无超审限案件、无错案、无矛盾激化案、无越级上访案,社会效果好,从而实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