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农耕误伤他人 依法划分责任

发布时间:2013-10-29 10:01:38


    本报讯 (记者王鸿洋)程某驾驶收割机在麦田里收割麦子时,倒车过程中不慎将他人碾伤。南召县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程某赔偿伤者损失3万余元。

    2013年5月,被告程某无证驾驶收割机在南召县小店乡杨庄村麦地收割小麦,倒车时将在附近等待收割自家小麦的原告范某撞伤。原告为此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程某无证驾驶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不慎碾伤原告身体,造成原告损失,对其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范某安全意识不强,明知收割机从身边经过仍不远离,对自己的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告的相应责任。原告的损失被告应赔付80%为宜。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程某赔偿原告范某损失。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10月28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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