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难要的钱这么快就被法官要回来了,法官的办案效率就是高,谢谢法官!谢谢!”当执行法官将12万元执行款如数交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等人手中时,王某等人掩饰不住喜悦和感动,紧紧拉着法官的手一个劲的感谢。10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快速执行机制,成功执结了一宗涉及十二起案件的集团性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等十二户诉奥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奥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王某某等十二户购房款、赔偿款等共计29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迅速成立行动组,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过建立快速执行机制,短期内就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方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通过查询机制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通过案件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段执行的协议。被执行人先期拿出了十二万余元对这十二户中执行标的较小的十户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前期赔付,余下款项也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后在指定期限内予以偿还,十二户申请执行人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集团执行案件是法院受理的多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同一个被执行人的案件,该类执行案件往往标的额大,涉及面宽,影响面广,涉及人员众多,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大局。如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历来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该院在处理集团性案件时,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多策并举,在积极协调和沟通当事双方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预案,统一调度执行力量,统一发放执行款,高度重视案件的执行质量和效果,事事从群众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司法为民宗旨,贯彻能动司法,将“群众的事,再小的事也是大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大批“老大难”执行案件都得到了及时执行,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对提高法院的社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