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购买了杨树,却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触犯刑律。7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仁虹(化名)管制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仁虹,系河南省内乡县赤眉镇某村人。2008年10月初,被告人仁虹经熟人介绍在内乡县赵店乡某村购买杨树若干,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村民砍伐。2008年10月7日至9日,共计砍伐127棵。经内乡县林业局调查设计队鉴定,被砍树木折合蓄积方共22.9462立方米。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仁虹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主动缴纳部分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