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外出旅游 请带上文明

发布时间:2013-11-11 08:40:24


    法苑漫谈

    旅游,在中国已经从以往生活的奢侈品变成了老百姓的日常消费品,并迅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节假日、黄金周,人们纷纷背起行囊,走出家门,走出国门,体验各种观光游、休闲游、组团游、自助游、生态游等。

    我国本是礼仪之邦。但是刚刚过去的“黄金周”期间,一些游客的言行实在让人汗颜:10月1日11万名群众冒雨参加了北京天安门升旗仪式却带来了重约5吨的垃圾;10月2日,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景点苗族风情歌舞演出,几位观众为了座位发生口角以至双方大打出手;埃及神庙中国游客不忘涂鸦“到此一游”……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在国际媒体的聚光灯下显得格外刺眼。陋习难改,给我们的旅途平添了诸多烦恼,给国人的尊严也带来了无形的伤害。我们总是想传递中国话语、中国形象、中国价值,其实最有效的传播、承载和代表,恰恰是最普通的中国人的一言一行。

    旅游也是一个文化交流与碰撞的过程。人们到千里之外、万里之遥,常会遭遇不同的文化与文明,这种相遇相交中,既有人类文明生活的一些共性法则,也有当地独特的文化、习俗乃至禁忌。而在陌生环境中,又容易产生道德弱化和行为上的破窗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入乡问俗,入乡随俗”成为必修课。只有提升文明素质,了解国际礼仪,遵守国际交往习惯,才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的文化与生活,享受旅游的快乐。行走不仅是文明的展示和传播,同时也是文明的欣赏和汲取。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从自然中感悟,从不同的文化环境中感悟,从多样性文化交流、撞击和融合中去感悟,也是一种文明的提升。每一次外出行走,都应是一次文明的游学之旅。

    文明旅游既是道德领域问题,但也需要守住规则和法律的底线。长期以来,不文明旅游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由此助长了不良风气。从制度上推动文明的养成势在必行。此前,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游客出游时签订的旅游合同将两部公约作为合同附件。《指南》和《公约》专门针对游客较易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此外,《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旅游法》的正式实施正是用法律的力量,进一步激发文明旅游的正能量。

    (桐柏县人民法院   廖 恺)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11月11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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