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超:提高基层法官群众工作能力要对症施策

  发布时间:2013-11-13 10:43:25


    在我国,基层法院的数量、人员及审理的案件总数占全国法院的80%,而老百姓对中国司法的零距离接触,即第一次打官司、第一次走进法院、第一次认识法官、第一次感知司法的公正与否就是从基层法院开始的,他们对法官、对法院、对司法公正与否的感性认识也是从基层法院开始的。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提高基层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对司法的需求也有了新的期盼。相比之下,一些基层法院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群众感情淡漠、服务意识差。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正,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缺乏耐心、诚心或应有的尊重;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一些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不牢,大局意识不强,存在着就案办案、坐堂问案、一判了之的现象;三是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话说不到老百姓的心里,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不多、效果不好,一些案件案结事不了。

    解决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的问题,对基层法院来说,关键是要把密切联系群众贯穿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这就要求我们着力在司法理念、能力素质、为民服务机制上动脑筋、想办法、出实招。

    要着力司法观念更新,用正确的理念引导司法。只有用正确的理念引导司法,才能从根本上规范法官司法行为。首先要培养对群众的感情。习近平同志说:我们讲宗旨,讲了很多话,但说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做好群众工作离不开对群众的感情,要培养、巩固和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把自己看作人民群众的公仆和学生。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自觉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自觉为人民群众服务。要敬畏法律,法官要对宪法与法律常怀敬畏之心,以法律作为底线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把法律作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去私欲、抑私情,保持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公正正义。法官作为社会纠纷的裁判者,必须坚守公平与正义并将其贯彻全部司法活动的始终,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着力司法素质提升,用扎实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司法。法官的职责就是审判案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广大法官自觉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司法能力绝不仅仅是背好法律条文,也不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综合能力。要以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为抓手,引导干警全面加强法律、经济、社会管理等知识学习,扩大视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准确理解、恰当运用法律的能力,真正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律路径和现实路径。紧紧围绕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优秀审判长、优秀观摩庭、优秀裁判文书等司法技能评比活动,努力增强法官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造就一批理论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法律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同时,还要提升法官同群众打交道的能力,教育干警摒弃法言法语式的说教,善于学习、运用群众的语言,讲群众听得懂的话,说群众听得进的语言;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广大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的能力,善于从法律、社会、群众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培养定分止争的裁判员、辨法析理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更好地服务大局。

    要着力为民司法机制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关键是取得实效。表现在司法领域,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下大力气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积极推行人性化便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好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办案、假日法庭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给群众方便,让群众叫得开门、说得上话、办得成事;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引导,努力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减轻当事人诉累。要积极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通过公开审判,让老百姓看见、感觉得到公正;要坚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给群众一个明白,在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前提下,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定期选择典型案例,深入到乡村、企业、社区等巡回办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借助舆论、道德和社会评价的力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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