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集中整治 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3-11-14 09:23:26



法官给申请人发执行款。

    河南法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开展破解执行难的集中活动,特别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教育和惩戒,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河南三级法院通过在全省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南阳:不履行法院判决寸步难行

    让被执行人自觉还债

    “我今天是来咨询怎么履行债务,顺便看看咱们微信上公布的内容能否取消?”7月30日,方城县某公司的代表人李某来到南阳中院宣传处咨询。

    原来李某的公司因恶意规避法院生效判决执行,被南阳中院通过“天平南阳”微信平台进行了曝光公布。让李某着急的原因是,微信的发布被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另一家公司看到,那家公司考虑到李某的信誉有污,便将其拉入了“黑名单”,直接影响了李某公司的业务拓展。了解情况后,南阳中院宣传处告诉李某失信名单已经公布便不能再取消,只有及时履行义务才能挽回声誉。最终促使李某主动履行了债务。据了解,这是2013年南阳中院公布的第二批失信人名单,同批被曝光的还有9名失信人。

    为扩大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南阳中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和条幅,到社区及主要街道发放执行宣传资料;向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表致全体债务人的一封信,在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平台上曝光赖账者;召开债务人清偿兑现大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宣传曝光赖账者活动以及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媒体联合,采取案例曝光、热点评论、跟踪报道、专栏连载等多种形式切实宣传好法律政策形势,引导被执行人知羞而做诚信之人,敦促赖账者自觉履行债务,有力地推进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让逃债者无处可藏身

    “悔不该为了这点钱逃那么远,担惊受怕不说,还被罚了款,得不偿失啊!”时至今日,为逃避执行远赴贵州打工的杨某,每每谈到自己的“逃债”经历都是悔恨不已。

    邓州市的杨某为逃避执行,只身远赴贵州省从江县打工。2012年6月,邓州法院执行干警在杨某的一工友处得到了杨某从从江县打来电话的一座机号码。发现这一线索后,执行人员便不顾辛苦,连夜赶往从江县,并对当地银行开展拉网式排查,最终查到了杨某的银行账户,并及时予以冻结,走投无路的杨某遂主动找到法院,履行了义务。杨某的行为也因涉及规避执行,并被邓州法院罚款2000元。

    自2011年起,为有效化解执行案件“人难觅、财难寻、案难结”的难题,南阳中院探索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把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干部和群众聘为执行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一切有利于执行的线索,协助解决案件执行中的一些矛盾。向法院提供出杨某电话信息的工友正是邓州法院的一名执行联络员。

    让恶意赖账受到严惩

    “法院的力度就是大,恶意赖账就该受到这样的惩罚,不管钱最终能否拿到手,我都要对法院的努力表示感谢!”2012年12月17日,随着新野法院对张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的宣判刚刚落音,坐在被害人席上的董某便立即起身鼓掌,感激地说。

    2011年,董某将拖欠自己11万余元的张某起诉到新野法院,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张某逾期未还款。新野法院接到执行申请后,依法对张某的一台拖拉机和一台砖机进行了查封,但张某却偷偷将砖机卖掉并隐藏转移了被扣押的拖拉机,导致执行陷入困境。在多次警告下,张某仍不积极配合执行。法院遂依法将张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张某最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南阳中院坚持对因规避执行行为导致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不断加大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裁判义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在媒体上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建立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四机关联动机制。法院在执行中遇有拒不履行、拒不协助或妨碍执行,认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法院移送的有关“拒执罪”的证据材料后,及时审查,凡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呈请批捕;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及时办理批捕手续,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人民法院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后,及时开庭审理,公正裁判,确保对“拒执罪”的惩处力度。

    新野:彰显人文关怀

    新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快速执行”,以最快速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建立快速执行机制,以“高效执行”为原则,创新执行工作管理、运行模式,实现执行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快速执行操作规程》,将执行案件按审判流程分设为快速执行程序和正常执行程序,所有新收案件先按照快速执行程序办理,要求在一个月内实现集中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送达法律文书、异议听证审查、及时有效采取强制措施,力争在一个月内办结。一个月内不能结案的必须详细报告执行情况后,再交接流转至正常程序继续执行。同时该院对每一个流程节点都在内、外网上及时录入信息,实时进行监控管理。

    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又属于特困群体的案件,新野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规范的执行救助制度。将特困群体救助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对救助的对象、金额、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今年以来,该院共向财政部门申请司法救助资金40余万元对14名当事人进行了救助。同时对涉及被执行人因服刑、下岗、重病、残疾或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确无或暂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的,除按《关于对特困群体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的规定实施司法救助外,还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争取将他们纳入农村低保、城镇低保范围。

    申请执行人汪兴分与被执行人高俊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汪兴分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因生活困难走上上访缠诉之路。经该院领导多次与政府协调已分批给予6万元救助金,解决其生活实际困难,使当事人感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温暖。

    新野法院建立“执行监督员”和“执行联络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信访疑难案件的执行,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该院选聘了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今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4次,参与执行听证、和解7次。并建立起覆盖全县各乡镇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共267名基层执行联络员可及时向法院及基层法庭提供执行信息。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3年11月12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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