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明知是中毒后的牛肉却依然在自己经营的饭馆销售,最终将自己“卖”到法庭。11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5月6日下午,内乡县湍东镇某村村民黄某的一头黄牛因食用打了农药的草而中毒。2013年5月7日,黄某通过中间人将中毒后的牛肉以每斤24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刘某,后刘某将该牛肉在其经营的牛肉拉面馆进行销售。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