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推行发改案件责任人院长诫勉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09-07-07 16:22:21


今年以来,西峡法院大力推行发改案件责任人院长诫勉谈话制度,目前已对5名发改案件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在全体工作人员中产生强烈震动,案件质量意识和公正意识明显树立,收到较好效果。

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改案件自查。该院要求,对发还改判案件,责任人要在收到案件发还改判通知后三日内对案件发还改判原因进行分析,写出自查报告,由庭长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查;

二、纪检监察评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责任人的自查报告,对案件发还改判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七个工作日内确定责任人是否承担错案责任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三、审委会研究。审委会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由责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后,就案件发还改判原因是否需要责任人承担责任进行研究。

四、院长诫勉谈话在对发还改判原因进行分析,由审委会讨论是否属于错案的基础上,由一把手对责任人集体诫勉谈话,提出努力方向。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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