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巡回审判成功调处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3-11-22 14:32:53



方城县法院巡回审理农民工工资案件。

    11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在方城县博望镇博望村以公开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原告宋红全等诉被告陈涛、陈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方城法院党组成员马俊国亲任审判长,使该案成功调解并当日履行,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宋红全系方城县博望镇枣园村司庄农民,二被告系博望镇秦皇庙村农民,系兄弟关系。2011年春原告为二被告以劳务承包的形式口头约定了建房时劳务发包价格,房子建成时共有建筑面积342.57平方米。二被告支付了原告46400元劳务费后,二被告以当时约定价格125元每平方米,不是原告主张的130元每平米,且原告给被告建房后墙体出现裂纹,建房质量有问题不愿支付下余的劳务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劳务费8103元。

    方城法院博望法庭经过开庭审理查清了案件的事实,原被告均认可建房面积,后原告也同意按125元每平方米结算。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方城法院博望法庭的法官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召集当事人开展庭前、庭后调解的疏导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于1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建房剩余的劳务费4600元,并于当日履行。至此本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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