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两家来扯皮 苦了农民工

市中院最终判决,发包者承包者都得担责

发布时间:2013-11-28 08:58:22


    事件:3万余元的工资,农民工要了6年

    2007年,四川农民工黄某到西峡一项目工地负责木工,当时他与工程承包者吴某和王某口头约定,每干完一层付80%的工钱,余下20%的工钱到全部工程竣工付清。工程结束,还余下38391元工资,黄某是再也要不来了。

    为什么不给这笔钱,吴某和王某给出的理由是,发包企业有一笔72180元的费用没给他们,而发包企业则说,钱已经给他们了。就这样,两家在相互扯皮中,独独忘记了这位农民工应得的利益。黄某为了要这笔钱,奔波了6年,光路费就花了两千多元。

    今年1月份,黄某将这两家告上法庭。一审法庭判决承包者吴某和王某支付黄某工资,而这两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为了38391元工资,四川农民工黄某要了6年。而他要不来钱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发包企业和承包者为了一笔7万余元的资金在相互扯皮。11月26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并当庭宣判,承包者10日内支付黄某的工资及利息,发包企业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两家扯皮者,最终都得担责

    26日上午,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发包企业和承包者是唇枪舌剑。对于黄某的38391元工资,两家都无异议,认为该给。承包者认为发包企业给了他们72180元费用后,他们才有钱给黄某发工资;发包企业则认为这笔钱已经给了承包者,黄某讨要工资与企业无关。

    两家在法庭上为此争论起来,并且声音越来越大。可是在两家激烈的争论声中,并没有人注意到坐在一旁一声不吭的黄某,他是一脸无奈,而他才是本案真正的受害者啊。

    最终,审判长用一句反问打断了双方的争论:“你们有什么理由,能让一位农民工为3万多元工资,跑了6年?”

    上午11时40分,经调解无效,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承包者10日内支付黄某的工资及利息,发包企业则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官解释说,一审没有追究发包企业的责任,而终审更强调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判决发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那就意味着法院强制执行时,不仅要追究承包者的责任,更要追究发包企业的责任。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3年11月28日第W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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