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引发纠纷案 法官调解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3-12-05 14:42:18


    因本家一年内死了四人,怀疑是邻居家的红薯窖和炕烟楼影响了风水,李某兄弟四人将邻居薛某家的红薯窖和炕烟楼砸毁。经过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李某兄弟四人赔偿薛某各项损失共计7693.32元,使这起邻里纠纷案得以圆满结束。

    家住邓州市高集乡的李某兄弟四人,因为本家族一年内死了四人,经“高人”点拨得知,悲剧的根源在于邻居薛某家的红薯窖和炕烟楼影响了风水。于是就找薛某理论,要求薛某把红薯窖填了,将炕烟楼挪挪地儿,薛某不同意,双方不欢而散。2013年4月30日下午,李某带人把薛某家的红薯窖填毁。2013年5月2日李某又带领兄弟四人把薛某家的炕烟楼,石棉瓦棚毁坏,并砍倒三颗柿子树。其后双方所在的村委通过对两家的宅基范围进行地界界定的方式进行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薛某便到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立案。

    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到情况后,十分重视此案,当即派工作人员随薛某前往高集司法所调委会,委托他们到李某家进行调解。经过实地调查得知:薛某门前的炕烟楼系自建的用于炕烟所用,投入使用有十多年,薛某对炕烟楼拥有合法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其财产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李某带领兄弟四人将薛某的炕烟楼砸毁,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李某四人对此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负有共同连带赔偿薛某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鉴于薛某的炕烟楼已经被损坏,同时,薛某不同意以恢复原状的方式让李某等人承担责任,而是要求其赔偿损失。根据邓州市建兴工程价格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炕烟房施工图预算书,对损坏的炕烟楼估价计为5193.32元,加上鉴定费用2500元,高集司法所调委会遂作出处理意见:李某等人应赔偿薛某7693.32元,四人对上述赔偿相互负连带责任。双方当事人对此处理意见均无异议,但对该处理意见的法律效力却心存疑虑。立案庭工作人员为打消双方的顾虑遂依法及时对上述处理意见作出司法确认。

    通过司法确认,双方悬着的心都平静下来,李某弟兄四人也很快将赔偿款交到薛某手中,就这样,一起因迷信风水引发的侵权纠纷在法院和司法所调委会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此举得到了当地所在的乡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当地群众对这种人民法院和司法所调委会工作对接合力处理矛盾,既快捷高效,又不用缴纳诉讼费的工作方法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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