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拖欠工资 当庭宣判支付

发布时间:2013-12-09 08:34:48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6年,农民工黄某踏上了讨薪的路,这起案件日前经市中级法院判决有了结果:法院当庭判决10日内支付黄某应得的工资。

    2007年,四川农民工黄某到西峡一项目工地负责木工,当时他与工程承包者吴某和王某口头约定,每干完一层付80%的工钱,余下20%的工钱到全部工程竣工付清。工程结束,还余下3.8万余元工资,黄某再也要不来了。吴某和王某给出的理由是,发包企业有一笔72180元的费用没给他们,而发包企业则说,钱已经给他们了。就这样,两家在相互扯皮中,独独忘记了这位农民工应得的利益。黄某为了要这笔钱,奔波了6年,光路费就花了两千多元。

    经调解无效,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承包者10日内支付黄某的工资及利息,发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4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12月9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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