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打电话——

《南阳晚报》:打出三车相撞事故

发布时间:2013-12-13 08:39:50


    在路上,我们时常能见到司机在开车过程中拨打或接听电话,有的甚至长时间“煲电话粥”,殊不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这种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昨天,记者从卧龙区法院获悉,一宗因开车打手机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有了终审判决,肇事司机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事故受害人2万余元。

    开车打电话引发交通事故

    2012年12月4日下午4时许,市民文某驾驶小轿车沿城区新华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至新华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由于边开车边打电话,文某观察路况不周,撞上一辆电动车。情急之下文某急打方向,结果又撞上另外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人任某被送往医院,经检查,任某左腿骨折,全身多处挫裂伤。

    交警部门认定,文某驾驶机动车接听手持电话,观察不周、措施不当,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文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和另外一辆轿车司机无责任。

    法院两审支持原告索赔

    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双方都不持异议,但由于任某要求肇事方及其所在的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1万余元。文某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任某要求数额太高不予赔偿。于是任某将文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卧龙区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给原告任某赔偿金23285元。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中级法院上诉,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不少事故缘起交通陋习

    卧龙区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王庆善说,在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是机动车驾驶人最常见的交通陋习之一,许多交通意外事故是由于人们在开车时发短信或打电话造成的。驾驶员在开车打手机时,单手把握方向、换挡,对驾驶车辆形成较大妨碍,对车速控制、车距把握,驾驶员视线都有影响,而且,驾驶员精力分散,对前方事物反应迟钝,当遭遇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往往慢半拍,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法律规定,禁止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一旦因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负一定的事故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会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有较大的过错,依法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后果严重,会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市民,在驾驶机动车时,如果确需接打电话,一定要将机动车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以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本报记者 徐 蕾 通讯员 李 涛 王 楠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3年12月13日第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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