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试点审理“轻罪案件”,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加速进行——

《南阳晚报》:“后劳教时代”,我市积极应对

发布时间:2013-12-19 08:22:52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社会上一直存在着争议。今年11月15日,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提出,争议也随之结束。可现在又一个问题出现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后,在新的有效的法律制度未建立前,面对突然的变化,我市的政法部门是否已做好准备。

    昨天,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政法部门。市中院被省法院定为试点,探索如何应对大量出现的“轻罪案件”,市司法局在坚持加强“社区矫正”的同时,更呼唤“社区矫正法”能快速出台。

    中院试点:探索如何应对猛增的“轻罪案件”

    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尹清红认为我国的刑法已经很完善,其中对犯罪轻微的刑罚中就有管制、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与1年至4年的劳教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本质上没有区别,但管制、拘役等短轻刑的执行要比劳教程序完善,更能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尹庭长认为,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大量“轻罪案件”将会涌向法院。

    据记者了解,为了应对猛增的此类案件,今年10月份,省法院把南阳中院定为试点,探索快速审理“轻罪案件”的方法。尹庭长介绍,目前市中院已采取建立专门流转机制、建立远程视频法庭提高审判效率等五项制度,来快速处理“轻罪案件”。

    社区矫正:呼唤新法快速出台

    废止劳教显然只是第一步,真正该做的文章在于《决定》中的后半句话——“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句话让“社区矫正”四个字高调进入大众的视野。

    在这一点上,作为南阳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者,市司法局监狱劳教工作科科长熊元伟显然更有感触。2009年,我省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南阳市社区矫正工作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启动,全市20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767人,解除矫正1449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16人,目前正在接受矫正4318人。

    虽然南阳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熊元伟还有很多苦恼,他说在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千奇百怪、完全超乎想象的个案,他们因为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参考和执行,这让基层的同志在工作时因无法可依而感到苦恼。熊元伟说,这时候,他特别盼望“社区矫正法”能够快速出台。

    [小资料]

    劳教制度58年

    从1955年到2013年,劳教制度存在于中国长达58年。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

    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成为劳教的主要依据;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⑤1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白丞博 乔德生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3年12月19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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