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牢固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坚决遏制内部说情和插手过问他人案件的不良风气,近日,南阳中院出台《关于严禁内部说情和插手过问他人案件的规定(试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位便利和上下级关系为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说情、请客、送礼、见面提供便利;严禁干涉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向审执人员发表评论性、诱导性、倾向性意见。
二是严禁向当事人、被保全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使其转移、隐匿、变卖被保全、被执行的财产。
三是坚持案件顺序分配和原籍回避制度,严禁审执人员挑案、私自换案。
四是法院工作人员要坚决落实“十不准”,即:不准探听不属于自己承办的案件情况;不准向案件承办人打招呼;不准借说情之名收受当事人的钱物;不准以自己的名义或其他事由,变相宴请案件承办人员;不准为当事人传递馈赠的钱物及有价证券;不准带当事人到上级法院找关系说人情;不准向当事人透露承办案件的审执人员的家庭住址、通讯号码;不准带当事人到承办案件的审执人员办公地点以外的场所谈案情;不准向当事人透露案件审理情况或审判工作秘密;不准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规避法律。
五是在审执部门建立“严禁内部说情和插手过问他人案件”登记台帐,出现上述情况的法院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监察室报告并详细登记情况。
六是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